栏目:股票配资平台网站 作者:股票配资平台 更新:2025-08-12 阅读:20
<{股票配资平台}>3月西安推荐:警惕!银行员工涉赌及贷款诈骗典型案例剖析{股票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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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罪恶之源。授信业务领域属于高风险领域,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关注信贷人员的负债情况,例如:银行员工是否涉赌,是否参与高利贷等民间借贷活动。Z某、L某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2023)豫0212刑初6号)具有典型性:女银行客户经理明知同在银行的赌徒弟弟将所骗取款项用于赌博、归还赌债,肆意挥霍的情况下,仍然伙同弟弟以非法占有的目的3月西安推荐:警惕!银行员工涉赌及贷款诈骗典型案例剖析,虚构贷款用途,共同诈骗银行贷款,虽然分案处理,但仍属于共同犯罪,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基本案情:Y银行女客户经理Z某贷款诈骗金额高达419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Z某(性别女)在担任Y银行G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明知其弟弟Z某1(Y银行职工,另案处理)没有归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帮助Z某1,以Z某1控制的J养殖有限公司、F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均为空壳公司)及借用J某、X某等人名义,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Y银行G支行贷款共计13笔,金额4190万元,分别由23笔首次贷款48次换据后形成。流入Z某1及其控制单位(或个人)账户共计元。在贷款持续的数年间,Z某为Z某1提供账户,帮其转账、结算、偿还高利贷,还曾多次陪同Z某1前往澳门赌博。
另查明,2022年5月3日F区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Z某到F国际酒店,后将Z某带至F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因疫情原因,同年5月4日、5日在办案中心对Z某进行观察,于同年5月6日Z某被K市F区公安局指定在K市F区X温泉浴酒店监视居住,于2022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Z某自愿偿还银行贷款36万(包含在Z某1案件中已认定的Z某1亲属自愿偿还银行贷款元中);共查封Z某名下房产3套,分别是Y县L小区3幢1单元1-1204房产一套,评估价值76.3万元;S小区2期11-2-602住宅房,评估价值81.51万元;Y县C小区B7栋16层1-1601,评估价值78.43万元。
信贷启示:商业银行需要关注内部员工的银行贷款和个人负债情况,加强异常行为排查。本案例,Z某1是Y银行的正式员工,多次利用他人名义及空壳公司名义在G支行的贷款,G支行客户经理是其姐姐Z某,贷款除了用于投资及偿还债务外,曾多次到澳门参与赌博和借高利贷。因赌博欠下高利贷,Z某1带着家人去C市躲债。Z某在G支行任行长期间,银行董事长K某给其打招呼让给Z某1贷款400万元,其就按照流程给Z某1办理贷款。贷款调查环节,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借名贷款和空壳公司问题。
基本案情:贷款不法中介L某介绍借名贷款16笔,共计3302万元,形成存量贷款共计152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L某在不明知Z某1贷款用途及是否有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为了收取介绍费,向Z某1介绍W某等人作为贷款执名人或担保人,包括L某在内共计17人,贷款16笔,共计3302万元,形成存量贷款共计1520万元。从Z某1、Z某处获取好处费共计元。
2022年5月3日F区公安局决定对L某刑事拘留,2022年6月13日J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民警通过电话联系被K市F区公安局上网追逃的L某,L某向民警提供其所处的位置,后民警将其带回J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第三派出所并联系K市F区公安局,6月14日K市F区公安局民警将L某从J市押解返回,因疫情原因,6月15日在办案中心对L某进行观察,6月16日将其送至K市看守所关押。
信贷启示:不法贷款中介,属于扰乱信贷市场正常秩序的毒瘤,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本案例,W某等人在Y银行G支行的贷款并非自己所用,而是L某联系并带着去G支行帮助Z某1办理的贷款手续,贷款资料都是Z某准备的,不清楚贷款资料上面的内容,只是去配合拍照、签字。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一定要加强借款人身份信息和贷款意愿的核实。
法院裁判思路:银行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判贷款诈骗罪
(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银行员工Z某
供述其弟弟Z某1在Y银行G支行13笔贷款4190万元都是其经手办理,其不清楚Z某1贷款用到手里多少,除了给Z某1办理贷款业务之外,还帮助Z某1多次取现,银行卡也让Z某1使用,Z某1很多资金下来后在Z某1的指示下其转给他人。其知道Z某1赌博,也随Z某1多次去澳门赌博非吸案件中业绩高的业务员,2013年Z某1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举家逃到C市,后K某安排G支行时任行长Z某2给Z某1放贷400万元还了赌债。
供述因为L某给Z某1介绍贷款人,其认识的L某,L某就是专门给Z某1介绍支名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刚开始L某介绍贷款人和担保人办理贷款,一套下来大概收2万元的介绍费,后来L某和Z某1熟悉之后,一套下来大概1万元左右的介绍费,具体每次需要给L某多少介绍费,都是Z某1给其说,后其再通过微信给L某转账,通过L某介绍的贷款人和担保人办理的贷款大概有30次左右,L某从其这里拿到的介绍费大概不到30万元,大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小部分是通过现金。
2、不法贷款中介L某
供述大概在2015年到2019年期间,Z某1让L某找人帮其贷款,L某就将亲戚、朋友介绍给Z某1在Y银行J支行、Y银行G支行、Y银行L支行贷款,担保人也是L某介绍的。L某给Z某1介绍贷款人和担保人会从Z某1那儿收取一部分介绍费。给Z某1介绍的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共贷款有十几次,有的当过贷款人之后会重复当另外一笔贷款的担保人,介绍费都是Z某向L某支付的,大概有20多万元的介绍费,通过调取转账记录计算共计元的好处费,除了介绍费L某和Z某1、Z某没有其他经济来往。
(二)法院裁判思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Z某伙同Z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L某多次帮助Z某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Z某明知Z某1将所骗取款项用于赌博、归还赌债,肆意挥霍的情况下,仍然伙同Z某1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贷款用途,共同诈骗银行贷款,虽然Z某和Z某1分案处理,但Z某和Z某1属于共同犯罪,均构成贷款诈骗罪,故辩护人提出Z某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Z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经查:L某在不明知Z某1贷款用途及是否有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为了收取介绍费,多次为Z某1贷款提供支名借款人和担保人,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卷宗L某、Z某的供述及Z某1的陈述及Z某和L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够相互印证,Z某转给L某的钱都是其帮助Z某1介绍支名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费用,故辩护人提出L某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及不应退赃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L某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L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信贷启示:贷款资金的用途,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不可以将所骗取款项用于赌博、归还赌债,肆意挥霍。不法贷款中介的存在,对信贷市场产生了负面的干扰效应。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借名贷款的风险识别力度,认真审核借款人的真实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商业银行一定要切实增强授信领域员工依法合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重塑健康信贷文化,促进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让信贷业务岗位员工明规矩、知规范;使信贷业务岗位员工员工重责任、勇担当;让信贷业务岗位员工员工知敬畏、守底线。
信贷风险管理研培中心编辑发布: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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