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专业的网络股票配资平台 作者:股票配资平台 更新:2026-06-02 阅读:35
<{股票配资平台}>大风集团蔡成功的过桥贷案例,及三明市梅列检察院办案警示{股票配资平台}>
在《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中,大风集团蔡成功由于无法按期偿还京州市城市商业银行6000万年度商业贷款,被迫以日息0.4%的高息向山水集团高小琴借款5000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这个三方关系中,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的5000万元就属于“过桥贷”。过桥资金的本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近日,三明市梅列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过桥贷”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涉案人钱某供述:
做“银行过桥”业务很挣钱,就是帮那些在银行贷款的客户还到期的贷款,等他们从银行拿到贷款后再还给我本金,同时支付给千分之五的日息,为了有本钱帮人还贷收息,所以我就以高额利息开始融资。后来,资金链断了,无法支付利息。”
“过桥贷”涉非法吸收存款案经过
2012年,钱某这个美丽的女能人,几乎就放下了自己的工作,专心做起了“过桥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最初我向朋友融资,后来他们也会介绍其他人到我这里融资大风集团蔡成功的过桥贷案例,及三明市梅列检察院办案警示,他们把钱放到我这里可享受高利息回报。到了2013年三四月份,我的名声就大了,甚至有人主动要借钱给我。直到2015年10月份,我开始无法支付利息了。”钱某透露贷款过桥,帮助那些在银行贷款的客户还到期的贷款,等他们再从银行贷款出来后,再归还本金,同时支付千分之三的日息,而他则给对方每天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二点五左右的利息,后来统一变成5分月息。
借别人的钱来赚钱,钱某已经触犯了刑法。”钱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1.3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过桥贷款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于千分之三的“过桥贷”日息,一旦诉至法院,只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钱某以月息5分不等的高利息为回报,吸收资金1761.3万元,拆借给别人从中赢利,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过桥贷”利息高,有很多企业都接触过此业务,但风险很大,一旦银行新贷款没有放出来或者缩小放贷金额,放贷者就面临资金收不回来,连锁反应很快发生,不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这样爆发的。过桥贷款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风险异常巨大之下,仍有很多人如飞蛾扑火。
最终,钱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严厉打击“过桥贷”
近日,侦查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为全面了解和审查案情,查阅了大量关于案件中涉及公司、银行过桥贷款的资料,为该案的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该案的受害人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案件的证据并不完善。承办人针对缺失的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仔细审阅了大量的书证,结合案件中扣押的银行卡及银行交易明细,最终确定案件涉案数额,最终以非法吸存公众存款罪向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钱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检察官办案心得:
在办理过桥贷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注重追赃挽损工作,在审查证据的同时,着重对赃款赃物进行专门审查,将每一笔可能直接与投资人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追缴作为办案重点,以尽最大可能减少投资人的损失。不仅如此,案件到手要迅速审理起诉,避免受害人集中到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而且平时还要不断注重法律宣传,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检察君普法:
梅列检察院起诉认为,钱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671.3万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